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南宁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文简称“南宁市卫健委”)委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符合《2024—2025年度南宁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卫生类)及考试方式》(附件1,下文简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岗位条件的人员。本次招聘岗位编制类型均为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其中,各岗位不限制具体名额,招聘人数为视招聘单位岗位实际需求,但不突破招聘单位空余实名编制数)。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报考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如18-35周岁,为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为事业单位实名编制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及联系方式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卫健委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后续招聘信息(公布面试/考核名单、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卫健委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布。
(二)联系方式。具体详见《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名地址》(附件2)。建议报考人员对招聘单位及岗位有意向时,可先拨打附件2所列咨询电话作进一步咨询。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内,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单位岗位需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有关材料。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随时报名)。
报名地址在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详见附件2。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A4纸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并在表格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学历层次及相应学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属于在国内取得高校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学位验证,并打印验证报告,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含电子证书打印件,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1)直接面试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可进入面试。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按规定报南宁市卫健委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直接考核岗位。直接考核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
2.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面试为专业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采用技能测试、实际操作(试课)等方式进行,由南宁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等于招聘人数的1:21比例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入围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超过招聘人数的1:21比例的,则该岗位在面试前增加理论知识测试环节。理论知识测试由南宁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按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理论知识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卫健委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5)面试成绩计算。
无理论知识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有理论知识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理论知识测试成绩×50%。
专业能力测试、理论知识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专业能力测试时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当场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当场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直接考核
考核前至少2个工作日由招聘单位向考核人员发出书面通知,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规则(含考核指标和通过原则)。
考核主要对报名人员的教育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获奖情况、专著、专利、社会兼职等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不通过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岗位待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1:1.5或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着重从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南宁市卫健委同意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核及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卫健委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卫健委网站、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南宁市卫健委统一咨询电话:0771-5766820、0771-5389160。
(五)南宁市卫健委监督电话:0771-5766816、0771-5523252
附件:
2.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报名地址.xlsx
3.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1.2024—2025年度南宁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卫生类)及考试方式.xlsx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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